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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促宣、以案促教、以案促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县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爱庆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县教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爱庆、县教体局工作人员韩立国及花园新城幼儿园园长孙淑华在负责花园新城幼儿园装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并收受其所送礼品、购物卡。县纪委分别给予刘爱庆、韩立国、孙淑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监督一科主任李国强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0年6月16日,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监督一科主任李国强、副主任季洋洋及监督员李之兵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李国强记过处分,季洋洋、李之兵党内警告处分。

庞家镇供销社主任王波亭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王波亭在担任陈户镇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报销车辆维修、过路过桥、车辆保险、手机话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县纪委给予王波亭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上述通报的问题,涉及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多种情形,都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而又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高压态势之下,仍不收敛、不知止。纠治“四风”任重道远,稍有松懈就会反弹。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纪律规矩底线,树牢廉洁自律高线,崇洁尚廉、防微杜渐。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自觉,坚决抵制“四风”,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严惩不贷、公开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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