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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纪委关于六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05       浏览量:858 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县纪委通报六起酒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股长舒晖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1日,舒晖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20年5月24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程曙光饮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23日,程曙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赵国东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14日,赵国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2019年5月23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新刚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6月1日,张新刚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22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朱学卫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3日,朱学卫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因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7月4日,县公安局给予朱学卫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18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人民医院介入医学科主任王永刚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5月26日,王永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19年5月26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王永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9月6日,王永刚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2019年9月18日,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永刚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1月29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反映出在严查酒驾醉驾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并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抓早抓小,早打招呼早提醒,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快处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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