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化镇刘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长亮等3人帮助他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刘长亮要求刘前村会计股长刘义军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6000元。时任纯化镇建委主任张京卫履职不到位,未发现套取资金问题。纯化镇党委分别给予刘长亮、张京卫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义军诫勉谈话处理,违规套取资金予以追缴。
曹王镇敬老院职工甘发永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6年8月,时任曹王镇前唐村党支部书记甘发永在为村民办理计生关系时违规收取费用且未将该费用入村帐,一直由个人保管。曹王镇党委给予甘发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湖滨镇鲁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若臣等2人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3月,鲁崔村5户村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套取补贴款,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若臣、党支部委员兼会计股长崔殿相未对上报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对此负有责任。湖滨镇党委分别给予崔若臣、崔殿相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缺失,与民争利、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事关群众利益问题面前,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紧压实,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严格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