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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纪”于心 践廉于行
来源:廉政时评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量:0 次

王新丽

2023年12月,党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彰显出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也为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了纪律红线,划出了行为底线,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纪”才能知“忌”,党员干部要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纪为纲、以纪为镜、以纪为鞭,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做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以纪为纲,常修党纪之“魂”,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党纪处分条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更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知纪明纪,方能遵纪守纪。党员干部应当把深入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题,逐字逐句学、新旧对照学、深入剖析学,真正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于行,不断坚定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以纪为镜,常思违纪之“害”,涵养“检身若不及”的思想自觉。“吾日三省吾身”“君子检身,常若有过”,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强调检身修德、自省自励。自我检视更是中国共产党人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的内在要求。党员干部应当要有“检身若不及”的自觉和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将《条例》作为“正冠之镜”,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不断修正偏差、校准言行,真正做到知敬畏、明是非、知进退、有取舍,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以纪为鞭,常怀律己之“心”,增强“静心如水守清规”的行动自觉。《条例》既是“硬约束”,也是“软保护”;既是“严管理”,也是“强激励”。党员干部应当把学纪守纪融入血脉、浸入骨髓,始终绷紧“纪律弦”,时刻增强自制力,牢牢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从小节防起、从细微处防起,确保自己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永葆一名共产党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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