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霏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广西柳州接连两任市委书记郑俊康、吴炜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均提到“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不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令人警醒,引人深思。
“政绩工程”又称“亮点工程”“面子工程”,是一些党员干部为个人政绩“添光增彩”而不顾地区发展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利用手中权力大搞劳民伤财、浮华无效的工程,甚至有些党员干部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不惜欠债也要打造所谓的“特色项目”。例如,贵州市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为了自身政绩,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世界最高琉璃陶建筑”等政绩工程;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长期荒废闲置。追根溯源,这都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思想上存在“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的荒谬思想。
杜绝“政绩工程”,离不开对干部的监督问责。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明确规定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党章也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新形势下,杜绝“政绩工程”刻不容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拳出击,回归初心打造更多“民心工程”,真正解决群众急难险盼等问题。
杜绝“政绩工程”,离不开对考核体系的优化。干部考核体系就像“指挥棒”,时刻影响着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干部考核体系出发点是好的,主旨是为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但现实中,一些“民心工程”周期长、见效慢,很难在短时间内起到出政绩、出显绩的效果,从而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切实改进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优化指标设置、列出负面清单、划出底线红线,推动干部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得民心的事,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
杜绝“政绩工程”,离不开深入的调查研究。古人有句谚语:“出水才见两脚泥”,这句谚语的寓意是在做事情之前都应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党的“传家宝”,也是“制胜宝”。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由于决策者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仓促开工建设的,从而导致项目严重脱离实际,或者“水土不服”的。杜绝“政绩工程”,就要坚持实事求是,在决策环节就要广泛地征求意见,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不断扩大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降低决策成本,确保决策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