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4日至8月22日,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0月21日,市委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组落实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把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任务上来。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二是明确目标责任。对巡察组反馈的10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深入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逐条对账销号。三是确保整改成效。2022年11月9日,局党组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孙希军,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王立涛主持,为全面做好巡察反馈整改打下了坚实基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整改推进会议,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完成。党组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指导好责任股室(单位)的整改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措施,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就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巡察整改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全程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实行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坚决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深究问题背后的原因,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积极研究制定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措施,将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三)整改事项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事项19个,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坚持整改事项1个。
二、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主动运用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差距,履行生态环境准入监管责任不到位方面
1.针对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力,污染物总量控制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自2022年10月份以来,在项目总量确认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和滨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二倍替代原则,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已完成三个项目。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全县优良天数共259天,空气质量优良率71.7%,较去年同期增加7.3个百分点。
2.针对重点行业污染源管控不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几家砖瓦企业未从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缺失,在博兴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督促下,于2022年11月实现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与县局平台联网。
3.针对几家企业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而未纳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由于我局在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中,未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精确研究,对规定中有关要求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相关企业未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已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8日),组织相关科室分别提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由水环境管理股负责汇总形成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几家企业均已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4.针对在扬尘污染治理中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问题管控不力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县环委会办公室联合两办督查室开展扬尘督查,发布通报5期。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以砖瓦窑、商砼、岩棉、砂石料、热电、焦化等涉扬尘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扬尘集中整治,共排查企业33家,发现问题28个,现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与“严、真、细、实、快”要求有差距方面
5.针对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验室多瓶检测试剂、标准气体超期后未及时更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相关检测试剂已重新制备,甲烷、氧气和二氧化硫3种超期标准气体已于2022年9月15日更换完成。
6.针对支脉河流域河道生态改善项目未按方案要求投放水生动植物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督促项目中标方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通过加大曝气量,改良运行参数实施分段曝气的方式改善水质。在此基础上,又投资增加菌剂用于替代投放动植物工艺。通过实行上述措施,国控支脉河陈桥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
(三)关于党组对黄河流域“清废”行动重视不够,落实监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不到位方面
7.针对自2022年4月开展“清废行动”以来,未压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监管责任。小清河附近、县城西郊等地存在成堆固体废物未清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已开展全县再一轮废弃院落、坑塘等风险点专项排查和小清河沿岸、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固废清理活动,均未发现非法倾倒贮存危险废物情况。二是成立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三是对小清河沿岸、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固废清理活动,并逐步扩展至全县范围。
8.针对个别重点涉危废企业污泥储存不规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在污泥仓库南面加装隔离墙板,防止异味散发,现场适时喷洒生物除臭剂。二是危废间已接入收集风管,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光氧催化和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
(四)关于党组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9.博兴县7家污水处理厂未按照市环委会办公室发文要求进行监测,1家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差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将博兴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中8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值全部更改为地表水V类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V类水环境标准进行监控监测。二是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监管,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参数,确保主要出水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环境质量标准。
10.针对相关镇驻地污水处理站排水异味明显,沟渠中积水黑臭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督促相关镇政府对河道进行清理,沟渠内黑臭积水已清理完成。二是因旧的污水处理站设备老化,已于2022年10月新建污水处理站,现已建设完成,污水管网正在对接中。
11.针对博兴县水环境质量2021年度考核排名下滑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坚持整改。一是加密主要河道入境、出境断面,辖区内支流排入干流的入河断面巡查和水质监测。二是按照《博兴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利用好重点水体水质在线监测装置,定期开展监测,发现水质恶化,主动快速处置。三是结合我县水环境质量及断面水质情况对《博兴县地表水水质生态赔偿制度》进行修订,已将断面预警函发送至相关镇、街道。
(五)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方面。
12.针对生态环境分局党组2022年全县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工作进展缓慢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022年8月份已正式开工,12月已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全县438个村庄已全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了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目标。
13.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抓得不严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全县17处农村黑臭水体已全部治理完成,方正印务东侧沟渠已列入治理台账并整治完成。二是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现场检查检测。
(六)关于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方面。
14.针对党组对于废弃窑坑固废未督促清理到位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已督促相关镇(街道)于2022年8月中旬清理完成废弃窑坑固废。
(七)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差距,有的问题整改不严不实方面。
15.针对党组对巡察反馈的“牵头抓总作用未有效发挥”问题,整改措施包括“严格地表水横向补偿考核,每月对各镇街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这项工作实际并未开展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结合我县水环境质量及断面水质情况对《博兴县地表水水质生态赔偿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增14个考核断面,每月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将数据通报相关镇、街道;新修订的制度已于2022年9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并通过,2022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
16.针对整改报告中多项措施为巡察进驻前已完成工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掌握了解各阶段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人抓、有措施、有效果。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认真研究,推动落实。二是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字材料质量的通知》,对公文起草、公文格式审核、盖章签批程序及涉及多个科室的文件会签办理程序、意见签署、存档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发放学习资料、现场指导等方式,各科室对公文撰写相关要求进行了学习,上报材料的格式、内容的规范性有了明显提高。
(八)关于党组违规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将自身应承担的安全监管责任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17.针对2022年6月,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咨询公司,负责每季度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所提交的环保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和季度隐患排查报告进行审核,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我局委托的咨询公司承接多个政府单位安全生产项目服务,我局通过借鉴其他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决定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二是我局未推荐和指定咨询公司为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三是2022年12月2日,我局与咨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该公司服务内容提出新的要求,该公司向我局递交了承诺书。该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在对我局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期间,不再承接全县范围内任何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评估报告及季度隐患排查报告,有效杜绝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现象。
(九)关于对环保专项资金一拨了之、监管缺失方面。
18.针对生态环境分局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资金支付根据合同内容按照约定付款方式分三次拨付,所有资金全部拨付完成。二是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三是建立博兴县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批准的使用筹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四是成立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环境治理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十)关于履职尽责不力,日常执法检查浮于表面,行政处罚程序不规范方面。
19.针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几家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未发现问题,但相关问题长期持续存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由于执法大队长期未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导致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不足,现场执法检查不严谨,程序不规范,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为全面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综合执法大队自2022年9月6日开始,利用每月第二周的周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自学、案例分析、线上培训等方式,围绕大气、危废、水污染等内容,累计开展10余次。通过培训,消除了执法盲区,提高了执法效能。
20.针对未批先建案件处罚金额未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送达不规范、不严谨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由于较多建设项目均为企业或个人投资,未到有关部门备案,且只有部分项目投资额与实际不符,故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额评估;二是对于已经完成处罚的案件,各企业均未提出异议,且罚款已缴纳,无法对以上案件进行更改;三是在今后的案件审议中,我局拟采用调查询问笔录、建设单位有关责任人出具证明文件、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对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综合认定,确保处罚金额认定与企业实际投资额相符;四是对于处罚文书不规范问题,我局法规股联合综合执法大队,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陈述申辩、送达和执行、结案和归档等所有流程进行规范和明确,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准度和精度。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深刻领会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精神和要求上来,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努力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做好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阶段性整改和长期整改有机结合。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做到标本兼治。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回弹;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需长期坚持整改事项,坚决一抓到底;对尚未整改的事项,高度关注,精准分析原因,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三)保障整改落地见效。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和转化,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巡察整改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持续放大整改成效,努力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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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党组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