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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防止权力寻租 规范公职人员廉洁履职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6-15

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范和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行为,近日,博兴县纪委监委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利或违规持有民营非上市企业股份及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方案》明晰专项整治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整治内容重点围绕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以他人名义,是否存在违规借用、长期占用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车辆、住房等资金资产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民间借贷等方式向民营非上市企业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出借资金等形式入股企业或实际持有企业股份,获取高额利益或者固定回报行为;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参与企业融资获取高额回报或收受企业干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委畅通“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完善监督举报机制。通过在博兴电视台、《今日博兴》报纸、县纪委监委网站、“博兴纪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制定下发《给企业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建立快查快结机制,对涉及此次专项整治的信访举报优先处置、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让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无处遁形。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及时督促,及时跟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报告不实或不认真负责、审核把关不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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