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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博兴县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源: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30

近年以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形成有力震慑,近日,县纪委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锦秋街道西闸村党支部书记刘兆川等3人违规开具独生子女证明问题。2014年2月26日,西闸村党支部书记刘兆川、村会计股长刘焕忠及村计生专职主任魏素珍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开具独生子女证明,致使其使用此证明违规办理了二胎证。锦秋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刘兆川、刘焕忠、魏素珍3人党内警告处分。

吕艺镇金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曰峰违规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金高村在未对小麦种植亩数进行核实的情况下,违规上报套取国家小麦补贴款。吕艺镇党委给予高曰峰党内警告处分。                         

庞家镇李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海滨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李井村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某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后因李某某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建房。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李某某的危房改造资金违规挪用。李海滨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责任。县纪委给予李海滨党内警告处分。

兴福镇东秦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秀香违规乱摊派问题。2011年,东秦村安装新的变压器,违规向需安装三相电表的12家企业和16户村民每户收取800-10000元不等的费用。后该费以捐款名义列入村委账目。另查,李秀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李秀香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心存敬畏、坚守底线,忠诚履职、干净做事。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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